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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344/201807-76188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17
发布机构: 大屯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1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大屯镇201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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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镇201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标准)

发布日期:2018-07-17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一、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日前,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排我县201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298万元。

我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覆盖全县23个乡镇及开发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和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8年我省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1个小类67个品目中。我县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深松机(振动式4铲及以上)。种植施肥机械:穴播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植保机械:喷杆喷雾机。谷物收获机械:谷物收割机、玉米收获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搂草机、捡拾压捆机。茎秆收集处理机械:秸杆粉碎还田机。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烘干机。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等6大类9小类12品目进行机具补贴,机具补贴种类范围全部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即定额补贴。我县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标准。

三、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我县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我县农机、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继续优化操作流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我县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完善“一站式”服务,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购机者集中到农机部门(县监理站院内)开展“一站式”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上门核实(电话:0557-5067588)。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局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7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8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农机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部门1次。农机局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财政局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凝心聚力,形成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局、财政局,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我县实施方案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审批后实施。

(二)扩大宣传,公开信息。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实时公开。县农机局加大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县农机局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要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收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突出绩效,强化落实。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对照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农机、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

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并将实施情况总结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分别报送省市农机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