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98111884/201804-94851 信息分类: 工作推进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27
发布机构: 萧县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8-03-2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号: 宿商商贸〔2018〕40号 词: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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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1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32号)、《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宿政发200815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5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化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建设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及仓储冷链配送设施(包括购置冷藏车);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1.2*1m)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提高。优先支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对以上企业建设并经评审合格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注册地在宿州市境内;②企业为从事商贸流通的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③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④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必须为2017年12月底前完工并已经投入使用发挥配送功能的项目。

(二)培育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支持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企业进行规模提升、商业模式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等。对新建或改造直营门店竣工经评审合格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①企业注册地在宿州境内,属于批发、零售、物流业;②在信息化建设、新零售、体验式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技术改造等方面有明确实施方案及措施;③企业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④新发展的直营门店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且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建成运营。

(三)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示范性强、服务人群广的县乡农贸市场(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与冷链物流设施项目进行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支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大型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冷藏设施、信息中心和标准化销售专区,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具有预冷、贮藏、包装和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农产品集配中心,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改造。贫困地区及带有公益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有农残快速检测功能的优先支持

支持标准:经评审合格后,县乡农贸市场(菜市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产地集配与中心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以上补助均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申报条件:①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信誉良好,2017年12月底之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农贸市场(菜市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贫困地区项目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支持条件);③具备法人资格,以从事生鲜农产品经营为主的流通企业;④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保障市场供应,解决“卖难买贵”等方面的义务。

(四)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继续加强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日用品类商品配送中心和城乡连锁经营直营门店,对2017年以来竣工并经评审合格的,给予每个乡镇商贸中心和日用品类商品配送中心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给予每个连锁经营直营门店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①具有较强实力和连锁经营能力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②具有发展连锁经营的实力与经验,已有10个以上连锁直营店或直营店营业面积累计达1万平方米以上;③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④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⑤分别符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直营连锁店建设规范》。

(五)居民生活服务业项目

1、“安徽老字号”、“安徽特色商业街”评定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加强品牌建设,培育特色亮点,支持发展“老字号”品牌和创建商业特色商业街区,对经商务厅认定,发文并颁发“安徽老字号”、“安徽特色商业街”牌匾和证书的,给予20万奖励。

2、家政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符合《安徽省放心家政龙头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2013年修订版)》重点家政企业新建或改造门店及发展员工制,支持开展特色发展、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家政企业品牌建设。重点家政服务企业要求拥有至少5个3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店或20个以上社区服务网点或员工制职工不少于15人。对2017年以来,企业进行店面升级改造、开设连锁门店、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员工制、信息化等建设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3、城市连锁便利店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和标准: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按照“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五化一体的要求,建设城市购物直营连锁店(超市),对其2017年以来新建的直营连锁店(超市),评审合格后,每个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①具有较强实力和连锁经营能力的大中型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②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③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④已有10个以上连锁直营店或直营店营业面积累计达1万平方米以上;⑤所有连锁直营门店需统一标识、统一品牌、统一装修。

4、健康养老服务业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重点对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健康养老综合服务项目2017年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补助。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代表性以及当地配套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选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

(六)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市场奖补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参加大型展会,拓展市场,经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的展会,对企业参展及参加贸易对接活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支持范围和标准:补贴参展企业最多2个展位费的80%;补贴对接活动企业活动场地费的80%。

(七)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

支持范围和标准:经统计部门确认,对2017年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1万元/个一次性统计工作补贴。补贴资金在企业连续报满六个月后由各地商务部门发放,未报满而退出的不予补贴。

申报条件:纳入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监督各县区和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和配套政策情况,加强统筹,集中资金,在以上重点支持方向中自主确定当年支持重点,发挥政策资金合力,防止撒胡椒面。对企业条件及项目建设要求,各地可参照省级、市级有关文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制定项目申报和支持标准,但必须在组织项目申报前下发正式通知,并公开公示。支持项目、补助标准以及金额由各地在本通知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跟踪管理,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加大商贸扶贫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商贸扶贫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二)评审职责与原则。按照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各县区和园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人员在3人以上。项目评审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工作原则。各县区和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履行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初步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审、评审人员及县区(园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网上公开公示、项目资金拨付等程序,对评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程序和重点。项目承办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县区或园区商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所在各县区和园区商务部门收到项目评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重点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评审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评审材料。评审材料主要包括:

1、《2017年市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企业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产生的预期效果和社会效益、申请理由等;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

5、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6、项目投资明细及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验收等相关证明文件;

8、项目自有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9、其他需要提供的符合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专项资金补助达30万元及以上补助项目,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投资情况审计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参照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附件3),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五)公开公示。对评审合格的拟支持项目,需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情况截图备案。

(六)评审结果和资金申请报告。

各地应在2018年4月12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于2018年4月12日前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①评审工作开展报告(包括:项目选定工作情况、项目评审情况、补助标准及资金申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建议等,格式参照附件4),评审报告需报经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阅,并在首页红头文件上签字确认;②经评审工作人员及县区(园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评审合格项目汇总表(附件5);③公示截图;④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园区报来符合产业支持方向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将项目资金拨至各县区(园区)财政主管部门,由各地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将项目资金拨付至企业。

(八)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各县区、园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分别对项目评审、建设、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并对评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县区或园区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商务局科技科:李锦华  电话:3055822

市商务局市场科:杨大青  电话:3051719

市商务局商贸科:孙  超  电话:3056519

市财政局企业科:刘大峰  电话:3905803

 

附件:1、2017年市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4、XX县区(园区)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关于2017年度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5、2017年市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合格情况汇总表      

 

宿州市商务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