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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7080/201806-92560 信息分类: 审批结果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批复,DOC 发文日期: 2018-06-15
发布机构: 萧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8-06-1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萧县开源畜禽屠宰总厂孙圩孜分厂 50 头/天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号: 萧环建【2018】31号 词:

关于萧县开源畜禽屠宰总厂孙圩孜分厂 50 头/天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15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萧县开源畜禽屠宰总厂孙圩孜分厂

你单位报来《萧县开源畜禽屠宰总厂孙圩孜分厂50 头/天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萧县开源畜禽屠宰总厂孙圩孜分厂投资500万元建设50 头/天生猪屠宰建设项目,项目位于萧县孙圩孜乡,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条50/天生猪屠宰生产线及配套的供电、供水和环保设施。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水: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以及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气: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1 中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恶臭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3、噪声: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