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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196299/201801-99179 信息分类: 业务文件
内容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1-05
发布机构: 萧县广播电视台 生成日期: 2018-01-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新时期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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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新时期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5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各市(省直管县)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芜湖、马鞍山市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新时期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新广发〔2017〕2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报送时间:各单位于2018年1月22日前报送“2017年广播影视统计年报”,并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2017年广播影视发展分析报告”及专题统计分析。2018年4月10、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报送“广播影视统计季报”、季报数据分析说明,其中四季度季报填报全年预估数据。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2018年广播电视覆盖统计快报”、快报数据分析说明。为确保报表按时报送,请各市广电部门提前部署本地区本单位的统计报送工作,省局将对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报送方式:各填报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站(http://gdtj.chinasarft.gov.cn)的“广播影视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上报数据,上传分析报告、数据审核表电子版,并将系统生成的报表、数据分析报告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寄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财务处。

    在报表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口径、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财务处联系。

    附件见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

    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0551-63419452   13905512963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新时期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