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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62779807/201803-8542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3-22
发布机构: 萧县档案局 生成日期: 2018-03-2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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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3-22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何时颁布实施?何时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施行。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档案法?《档案法》有什么特点?

   
    档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上的档案法具有三方面的特点:(1)政治性;(2)专业性;(3)广泛性。
    
   
    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
   
    它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
   
   
    《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概念是什么?
   
    它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法》对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档案法》第5章第2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⑵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⑶涂改、伪造档案的;
    ⑷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⑸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外国人的;
    ⑹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
    ⑺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