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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52962659/201807-3856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报 发文日期: 2018-07-03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0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号: 萧政办发〔2018〕6号 词: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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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

《萧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2日


萧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金融机构对扶贫工作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商业银行:工商银行萧县支行、农业银行萧县支行、中国银行萧县支行、建设银行萧县支行、萧县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萧县支行、徽商银行萧县支行、淮海村镇银行萧县支行、合肥科技农商行萧县支行。

(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萧县支行。

(三)金融管理部门:萧县人民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萧县支行、萧县银监办。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萧县融资担保公司。

(五)小额贷款公司:萧县信德小额贷款公司。

(六)各保险公司萧县分支机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重点考核各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建设的信贷支持程度及金融扶贫服务工作。

三、考核指标

(一)商业银行(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信贷投放,指标力求量化,具体考核指标为:

1.新增贷款完成率(40分)

新增贷款完成率得分=(新增贷款完成数/新增贷款任务数)×40分。

2.增量存贷比(20分)

增量存贷比得分=(各银行增量存贷比/最高增量存贷比)×20分。

3.税融通业务开展情况(10分)

税融通业务得分=(各银行税融通贷款净增额/最高税融通贷款净增额)×10分。

4.政银担业务开展情况(10分)

政银担业务得分=(各银行政银担贷款净增额/最高政银担贷款净增额)×10分。

5.服务满意度及信贷政策执行情况(20分)

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服务满意度、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县四套班子负责人并进行评议。综合得分为优加20分,良好加10分,一般不得分,不合格扣20分。

6.加(扣)分项,共计10项(每一项上限5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分项除外)

每一加分项得分=(各金融机构加分数值/最高加分数值)×5分。

(1)机构及网点建设,当年每单独设立1个分支机构或网点并营业的加1分。

(2)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每投放1000万元加1分(不含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擅自压缩贷款规模,受到企业举报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3)当年投放用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每投放8000万元加1分。

(4)当年每纳税100万元加1分。

(5)当年基金贷款每增加8000万元加1分。

(6)当年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每1000万元加1分。

(7)当年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每100万元加1分。

(8)每创新一项金融信贷产品,并具有一定资金投放规模的加1分。

(9)当年发放“劝耕贷”贷款每500万元加1分。

(10)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本项单独评分。

7.一票否决项

在萧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工作中没有做出贡献的,扶贫局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二)政策性银行(基本分100分)。

根据该行考核年度的贷款增量、贷款增长率与该行前三年贷款增量、贷款增长率的平均水平(6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否则扣1分;当年扶贫项目贷款增量、贷款增长率与该行前三年贷款增量、贷款增长率的平均水平(4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否则扣1分。

(三)金融管理部门(满分100分)。

1.全县金融业运行平稳,未发生金融风险(60分)。

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实体经济、金融扶贫领域的投放力度(30分)。

3.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管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金融工作座谈会和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各项活动(10分)。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分100分)。

根据公司当年新增担保规模与公司上一年度担保余额相比来确定得分。新增担保规模每超过上一年度担保余额1个百分点加1分,否则扣1分;为扶贫贴息、税融通贷款提供担保每1000万元加1分。

(五)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分100分)。

根据公司当年新增贷款规模与公司上一年度贷款余额相比来确定得分。新增贷款规模每超过上一年度贷款余额1个百分点加1分,否则扣1分。

(六)商业保险公司(满分100分)。

1.人均保费收入(40分)。

人均保费收入得分=(各保险公司人均保费收入/最高人均保费收入)×40分。

2.人均保险赔付额(60分)。

人均保险赔付额得分=(各保险公司人均赔付额/最高人均赔付额)×60分。

(七)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萧县支公司(满分100分)。

主要考核理赔服务质量、业务规范管理、新产品开发及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综合得分。

(八)考核特别情况说明。

1.当年发生压票,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的,不予评奖。

2.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金融案件的,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3.邮政储蓄银行萧县支行的存款余额只考核自有网点,不考核邮政局储蓄网点。

四、具体措施

(一)每月10日前,人民银行萧县支行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考核数据抄送县政府金融办存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金融扶贫相关数据报县扶贫局汇总;县银监办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情况、县教育体育局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县担保公司将政银担合作及税融通开展情况、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规模以上企业贷款投放情况、县域国有企业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情况、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情况报县政府金融办存档。

(二)各单位每年2月份对上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由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萧县支行、萧县银监办等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三)对综合得分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政府授予其“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对金融管理部门、政策性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机构根据其工作特性和业绩进行专项表彰及奖励,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奖励2万元;对金融管理部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机构扶贫工作完成较出色的前三名授予“金融扶贫特殊贡献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金融管理部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机构在扶贫工作考核末位的将进行通报。

对经考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奖励获奖金融机构班子成员,其中,奖金的30%专项奖励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县政府金融办会同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约谈未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负责人。县政府依据考核结果调整财政性存款,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上级行(公司),并建议对连续两年居于末位的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五、附则

(一)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不纳入考核范围,次年起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三)原《萧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萧政办发〔201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