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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52962659/201805-77662 信息分类: 监管执法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5-11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5-1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号: 萧安监〔2018〕9号 词:

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18-05-11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编制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全面压降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萧县安委会工作,紧密结合《萧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依法执法、科学执法,以实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依法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检查计划安排、突击检查、专项整治等形式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以及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和工贸商贸行业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局现有行政、事业在编在职人员17人。其中,到村扶贫3人,本机关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4人。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要求。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本单位总法定工作日:(365-115)日×14人,共3500个工作日。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11日。

2. 其他执法工作日

本单位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安排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4、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安全服务等;                                            

5、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     

6、各项信息系统录入、运行、维护、监管;

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8、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9、开展机动执法;                                    

10、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1、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测算依据为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合计:50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

本单位非执法工作日:700天。测算依据前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数:50日×14人=700工作日。包括扶贫、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4、监督检查工作日

本单位执法检查工作日:2300工作日。

测算依据如下:

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3500-500-700=2300工作日。

(1)重点检查安排: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重点检查工作日 = 总法定工作日×60%

= 3500×60%

=210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安排: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一般检查安排200个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6%

3.全年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00个,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14%。

4.全年安排非执法工作日为: 700个,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20%。

五、监管执法重点

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职业健康等行业和领域;

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龙城镇、经济开发区、永堌化工集中区;

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加油站6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非煤矿山6家;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共21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重点监管职业健康企业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多个行业。(见附表1);

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并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执法检查重点为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内容,以及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执法检查的要求

(1)对列入计划执法的单位由局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全年负责相关单位的检查和复查工作;

(2)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要将全年监管执法计划按月进行分解,按月排定检查单位;                                                     

(3)执法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察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察执法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4)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5)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6)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七、综合监管事项

县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以联席会议、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建筑、交通、住建、质监、教育、农机等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活动、重点工程的安全督查检查;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为中心任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保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科学分解控制考核指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零增长、控制指标不突破、较大以上事故不发生。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区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园区、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九、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加大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规范力度,促进公正文明开展执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6年版)》等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理,该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同时,注意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实行局长统筹协调,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职能股室(含监察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执行等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关系,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与闭环执法的关系。监察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守廉政纪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监察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和维护安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